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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14-05-20 00:00  点击数:

据福建卫生信息网4月10日信息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辖区内救护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救护车的管理,严格落实转院转诊等各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内外勾结、违规牵线假冒救护车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救护车原则上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院前急救是指对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病人在到达医疗机构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疗机构的过程。院际转运是指医疗机构将所收治病人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的监护运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