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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廉洁自律协议  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发布时间:2012-12-21 00:00  点击数:

本报讯  为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对医药购销市场主体的管理约束,保证医药购销活动的廉洁性,防治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和不良行为,我院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11月7日上午在药学部五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规范医药供应商和医药代表行为承诺签订仪式,我院药学部主任王少明、党办副主任阮庄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药品供应商代表出席了会议。

双方签订的《医药销售方廉洁承诺书》中,再次重申了经销商不得向医务人员提供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宴请、免费旅游、赞助活动等;不得擅自就药品采购项目进行私下商谈;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医务人员回扣、提成,不擅自到临床科室推销药品。

药学部主任王少明同与会代表共同学习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希望各企业积极做好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患者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在以后的药品采购过程中做到药品优质,人员优秀。要求协议商与医院一起携手,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病人利益。

党办副主任阮庄智在签订会的讲话中指出,我院一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卫生部门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一系列文件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并进一步强调了医药供应商和医药代表不得到门急诊进行统方,一经查实将一律严处。希望在今后的合作过程中,各医药公司能够共同参与和监督医院的药品管理工作,希望双方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互利共赢,更好地发展。(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