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要求,防止搭病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经福建省劳动厅研究,确定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及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糖尿病等10个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中心不予支付该范围外的医疗费。
在此之前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2个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进行确定(现已做重新规定)。
详见医保知识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