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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点击数: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精神,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反馈委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

(一)建设信息公开载体。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加快对原省卫生厅网站、原省人口计生委网站进行合并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公开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主动性、权威性、时效性。(牵头处室:宣传处)

(二)规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对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的期盼,不断完善细化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科学规范公开范围,拓展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处室:办公室)

(三)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加强新旧人员工作帮带交流,保持人员岗位相对稳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全面掌握办法规定要求,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及时主动公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应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

(二)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责任单位、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三)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牵头处室:宣传处)

三、加强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利运行信息公开。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等。(责任处室:家庭处、监督处)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积极推进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具体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等,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牵头处室:财务处)

(三)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九不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牵头处室:财务处)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加强经验总结。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提升典型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处室:办公室)

五、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在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

(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

(牵头处室:办公室)

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

(一)落实统筹协调。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督促指导。围绕重点工作,办公室、网站负责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质量管理,提升公开质量。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三)落实考核评估。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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