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2024-043
项目名称: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电子病案自助打印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7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7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7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电子病案自助打印系统 | 1.00 | 197500 | 项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硬件设备,整个项目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电子病案自助打印系统”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资格承诺函 (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至 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23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892029994@qq.com)。潜在供应商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报名的潜在供应商报价与质疑。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缴交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帐 号:7736 0188 0000 28873
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xinweizb.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方式:许志君 0591-88216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许锦、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锦、刘鼎埕、郑道铖
电 话:0591-87807383
一审:许志君
二审:陈煜義
三审:周伟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