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收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核定药学门诊项目、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项目、院内会诊“药师加收”项目等4个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属性,限省属公立医院及省内其他三级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修订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内涵(具体详见附件)。
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静脉药物配置费、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服务按规定收取。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加大对药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学服务收费相关违法违约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
闽医保〔2024〕9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价格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