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出《关于表彰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我院2004年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后,再次获得该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