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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预约患者爽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预约患者就医行为,保障预约号源使用率,对于预约患者制定爽约管理规定。

第二条  患者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就诊的,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

第三条  未能按时来院取号就诊且没有提前1天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每次爽约后系统自动发送提醒短信告知患者。

第四条  3个月内无故爽约2次,系统自动设置3个月内不予预约(根据名字、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号),并发送短信告知患者。

第五条  恢复预约功能后3个月内再次无故爽约2次的,系统自动设置1年内不予预约(根据名字、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号),并发送短信告知患者。

第六条  特殊情况由医院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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