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规章制度

住院病人陪检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第一条  医护人员应按照医嘱认真核对病人姓名、床号、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检查项目等信息,提前通知病人检查前特殊准备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  住院病人需离开病房检查,需由经管医师进行病情评估,病情危重不适合离科检查的病人,尽量不安排离开病房。

第三条  住院病人离科检查时由责任护士根据病情、行动能力等情况评估决定是否需要陪检,对病情稳定的病人可由家属或后勤保障中心运送工人送到检查科室。对危重、紧急或行动不便的病人必须陪检。

第四条  门急诊危重病人由门急诊医护人员、导医人员担任。住院部的危重病人由经管医师或责任护士和运送工人全程陪检,并备好相应的急救物品、药品。

第五条  陪检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行动能力采取适宜的陪送方式(平车、轮椅等)。陪检过程中要注意病人安全和适当遮盖,冬天应注意保暖,注意运送速度及搬移病人的方法,确保病人安全和舒适。

第六条  在陪检过程中应随时评估病人病情等情况。一旦发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暂停检查,立即就地进行现场抢救,同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科室协助抢救。

第七条  检查完毕陪检人员应向患者详细告知检查后的注意事项,不得随意透露和评论病人的检查结果,及时将检查时特殊情况向经管医师或护士汇报。

 


院务公开

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