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探视时间为每天14:30-20:00,探视时间内每床每次探视家属不超过两位,如家属多,可轮流探视。如有特殊危重患者,所住病房限制探视人数,探视人员须服从医护人员及保安管理。
第二条 医生查房及治疗时间为上午8:00-11:00,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探视,如需办理出入院手续或其他事情,家属接到通知后可以有一人进入病房。
第三条 监护病房探视按各监护病房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进行探视。
第四条 为防止交叉感染,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房探视。